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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我院单独招生方案

  2013年04月19日14:56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方案(试行)

为适应高职院校深化改革需要,不断探索高职院校适合学生专业发展的选才模式,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精神和《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试行),2013年我院部分专业试行单独招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 照教育部关于单独招生改革的有关精神和《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试行),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在甘肃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指 导下,由学院按照“单独确定入学标准、单独组织入学考试、单独进行招生录取”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基本原则具体组织实施,择优选拔适合在 我院相关专业学习,具有突出特长或综合素质优秀的人才。

二、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一)学院成立单独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二)单独招生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

1、招生录取组:负责组织协调单独招生工作,制定单独招生试行方案及宣传、报名、资格审查、录取等工作;

2、综合素质考核组:负责组织综合素质测试工作,组织测试命题、评卷、成绩评定等工作;

3、特长分评审组:负责“特长分”的评审和“推荐生”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4、技术保障组:负责网上报名系统开发及网络支持等工作;

5、纪检监察组:负责单独招生的纪检监察工作,制定单独招生纪检监察办法,监督单独招生工作。

三、报名条件

取得甘肃省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三校生”(即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和取得同等学力的社会考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的社会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会考成绩)均达“C”以上(含“C”),“三校生”(含同等学力的社会考生)需取得在校实践技能测试成绩和国家及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凡符合以上条件者均可报名。

四、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数(人)

学费

(元/人/年)

科类

合计

普高

三校生

1

林业技术

3

90

30

60

4500

文、理、三校生

2

园林技术

3

80

20

60

4500

文、理、三校生

3

工程测量技术

3

80

30

50

4500

理、三校生

4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3

40

20

20

4500

理、三校生

5

会计与审计

3

50

20

30

4500

文、理、三校生

6

应用电子技术

3

80

20

60

4500

文、理、三校生

7

机电一体化

3

40

10

30

4500

理、三校生

8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3

40

10

30

4500

文、理、三校生

9

城镇规划

3

50

20

30

4500

文、理、三校生

10

森林生态旅游

3

50

20

30

4500

文、理、三校生

合 计

600

200

400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2013年3月6日-3月25日,逾期不予办理。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单独招生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甘肃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cn)或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cn),填写《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考生报名表》,选择报考专业(每位考生只填报一个专业),并按网上提示上传照片,照片为近期免冠正面2吋(34×45mm)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以下。

2、现场报名:没有条件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可携带身份证原件来我院报名点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

3、我省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本校当年毕业学生数的5%—10%比例向我院推荐职业技能表现优秀的学生(以下简称“推荐生”),报名时要填写《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招优秀考生推荐表》,并于4月1日前由考生所在学校邮寄至我院招生就业处。

(三)资格审核

我院在整理报名考生信息后,与甘肃省招办2013年高考报名考生信息库进行比对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含“推荐生”)名单将在4月5日学院网站上公布,考生可在我院网站上查询或电话查询。

(四)单独招生缴费

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按照学院指定账户缴纳报名考核费100元/人;在指定日期(4月19日)之内未缴纳报名考核费者,视为自愿放弃;由于个人的原因未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不退报名考核费。

户 名: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帐 号:

开户行:建行天水市麦积支行

六、交报名材料及领取准考证

2013年4月19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缴纳报名考核费回执,到我院招生就业处办理以下手续:

(一)领取单独招生准考证。

(二)打印《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考生报名表》1份(用A4纸打印)。

(三)普通高中毕业生交由所在市(州)或县(区)会考中心提供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会考考试等级证明,“三校生”交由考生所在学校提供的实践技能测试成绩证明和国家及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四)交2010年7月1日以后获得的市级(不含县级市)以上“特长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无市级以上证书的考生无需办理此项;中学级及县级证书不属市级以上证书,不需提供)。

七、成绩评定

我院单独招生成绩由基础知识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特长分”三部分组成,总分为700分。

(一)基础知识成绩(满分300分)

1、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的社会考生)基础知识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应届毕业生)和会考成绩(往届毕业生)构成。以各市(州)或县(区)会考中心提供的为准。

2、“三校生”(含同等学力的社会考生)基础知识成绩由考生在校期间实践技能测试成绩和职业资格证书两部分构成。实践技能测试成绩满分200分,以所在学校提供的为准核算,职业资格证书以国家及行业认可的为准,满分100分(其中,中级及以上等级100分,初级85分)。

(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

2013年4月20日,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单独招生准考证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招生综合素质测试,获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测试内容以高中和“三校生”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为主,包括时政常识、文史常识、自然常识、音体美常识和基本智力五个方面,测试方式为笔试。

“推荐生”不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只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三)特长分(满分100分)

符合特长分条件的单独招生考生,获得特长分加分。特长分加分项目共4项,考生各项累计分数在10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特长分总分;累计分数等于或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特长分总分。

    1、技能等级证书加分。2010年7月1日后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技能证书并提供证书原件的:初级一项加15分,两项及两项以上加20分;中级及中级以上25分。本项高加分限25分。

    2、技能比赛获奖加分。2010年7月1日后参加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或大赛组委会举办的技能比赛获奖,个人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集体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的:市级(不含县级市)第4~6名(或优秀奖)加10分,第3名(或三等奖、铜奖)加15分,第2名(或二等奖、银奖)加20分,第1名(或一等奖、金奖)加25分;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比赛获前6名或优秀奖以上的,加25分。本项高加分限25分。

注: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无法采信和加分。

    3、文体比赛获奖加分。2010年7月1日后参加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或大赛组委会举办的文体比赛获奖,个人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集体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的:市级(不含县级市)第4~6名(或优秀奖)加10分,第3名(或三等奖、铜奖)加15分,第2名(或二等奖、银奖)加20分,第1名(或一等奖、金奖)加25分;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文体比赛获前6名或优秀奖以上的,加25分。本项高加分限25分。

     注: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无法采信和加分。

    4、其它特长项目加分。2010年7月1日后个人参加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或大赛组委会举办的其他竞赛获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持有2010年7月1日以后获得的反映考生本人特长的其他证书原件,经我院特长分评审小组评审,可给予市级每项10~20分、省级及省级以上每项15~25分的加分。本项高加分限25分。

八、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招办的领导下,由我院组织实施。

(二)我院将按照考生单独招生的成绩,依招生计划数,确定比例划定录取分数线;录取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尊重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填报了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当所报专业计划录满的情况下,可调剂到线上其它未录满的专业。

“推荐生”根据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情况,按“尊重志愿、适合职业发展”的原则进行录取。

(三)我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报甘肃省招办审核备案,审核通过的考生由甘肃省招办在录取名册上盖章生效。

(四)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甘肃省2013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普通高考。

(五)录取结果可从我院网站《新生录取查询系统》上查询。

(六)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招生办报到注册,否则视为放弃,取消录取资格。

(七)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转入其它学校。

(八)对单独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单独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新生待遇

单独招生计划纳入我院今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录取数据由甘肃省招办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通过单独招生进入我院的考生,在学费、住宿费、困难学生资助、奖学金、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十、监督机制

(一)单独招生工作由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按照《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执行。

(二)我院招生工作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十一、违规处理

(一)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二)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单独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程 序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网上报名

3月6日~3月25日

考生登录甘肃省招办或我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

资格审查

4月1日~5日

与甘肃省招办2012年高考报名考生信息库进行比对审核。在我院网站上公布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名单。

信息确认

4月6日~10日

考生登录我院网站进行信息确认

缴纳报名费

4月10日~19日

考生按照我院指定账户缴报名考核费

领取准考证

4月19日

考生到我院招生就业处交报名材料、领取准考证。

综合素质测试

4月20日

9:00~11:00

考生在我院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推荐生”在我院参加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公布成绩

4月23日

在我院网站上公布单独招生成绩。

公示拟录取名单

4月24日~28日

在我院网站上公示单独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

省招办审核

4月30日

向甘肃省招办上报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经省招办审批备案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三、本方案由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四、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天水市麦积区马跑泉路58号)

邮政编码:741020 
原标题:2013年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我院单独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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