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2014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
学校代码:13115
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南路1251号 邮编:361021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学校位于厦门市集美文教区,校园占地面积702亩。目前全校教职工700余人,在校生近1万人。
三、2014年高职招考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公布为准。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1.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4年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以学校党委分管纪检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3.录取规则:
(1)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3)学院根据省内的出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采用专业志愿清的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学院将根据专业及分数排序,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4.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4〕1号)精神执行。
五、2014年我校高职招考专业和各专业收费标准
测控技术与仪器、材料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每人每学年17000元。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六、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学生修完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教育部承认学历并经电子注册的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符合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由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七、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南路1251号邮政编码:361021
联系电话:0592-6667578、6667579传真:0592-6667579
电子信箱:zsb@***.cn 学院网址:http://www.***.cn
八、本章程由厦门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
二?一四年二月
原标题:2014年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高职招考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