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 1.报名资格 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 相当于中学六年级 ) 并符合下列报名条件之一的,方可报名: ① 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② 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③ 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④ 华侨考生必须是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且近四年 ( 截至报名时间结束止 ) 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 2 年以上的记录 ( 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 9 个月可按一年计算。出国留学和因公出国工作不能视为定居 ) 。报名时考生本人须持我驻外使 ( 领 ) 馆出具的取得在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证书或认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参加报名。华侨考生须在内地各报考点报名考试,港澳地区报考点不受理华侨考生报考。 考生所持证件必须在有效期限之内。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考生应按照《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时间、地点和要求报名。相关事宜考生可向联招办指定的报名点咨询,并索购《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考试大纲》。 三、考试 1.根据联招办的规定,考试科目为: 文史类各专业的考试科目: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 理工农医类各专业的考试科目: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各科满分均为150分,各科目类别满分为750分。 考试内容和要求参见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大纲》。 2.考试时间、地点 以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简章当年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3.考试规则以各考点向考生公布为准。 四、录取 按联招办规定的时间进行录取。参加联招考试的考生,当其达到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身体健康,填报我校志愿,根据其成绩择优录取。 五、入学与身体检查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又未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并进行身体检查。凡不符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符合入学体检要求者,取消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他专业。 3、港澳台侨学生在校期间,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学生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和《兰州大学港澳台侨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等进行管理。 六、收费标准 被录取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收费标准与兰州大学普通本科生收费标准一致。 七、其它 1.学生在校期间,寒暑假可自费离境探亲访友。 2.按教育部发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学生可免修政治理论课等课程。修完规定课程、修满学分即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授予其学士学位。 3.学生毕业后,原则上应返回原居住地。 4.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 5.若本简章中内容与教育部及联招办2014年的相关规定不一致,以教育部及联招办公布的为准。 八、监督机制 兰州大学监察处全程参与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招生工作。监督电话:+86-931-8912195。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86-931-8912116、8912748 传真:+86-931-8912229 通讯地址: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贵勤楼242室(招生办公室) 邮编:730000 E-mail: 学校网址:http://www. ***.cn 招生网址:http:// zsb.***.cn 附件:兰州大学2014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专业目录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兰州大学2014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专业目录
注:港澳台侨学生与内地学生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标准统一为1200元(4人/间)。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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