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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云南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2016年05月28日08:24  云南农业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云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云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云南农业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办学性质及校址

第七条 学校性质为国有公办省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本科学制四年(建筑学专业为五年)。

第八条 学校本部位于昆明市北市区沣源路,五华校区位于昆明市五华区滇缅大道2515号(经济管理学院2014级新生第一年安排到五华校区)。

第四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云南农业大学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制定每年招生规模,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 云南农业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录取时,学校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相关省(区、市)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 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分数相同时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第十三条 对报考同一专业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依次按平行志愿、服从志愿和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所加的分数并入总分后,按以上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 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英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外语教学。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并需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机构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笔试成绩与口试成绩较高者。

第十六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且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地文化录取控制线的,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第十七条 学校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院校降10-20分投档”的鼓励政策,并结合各省(区、市)的具体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予以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招收符合教育部保送生资格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第十九条 云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并作为我校高考录取工作的依据。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招生专业,参照相近专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新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云南农业大学学生手册》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学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云南农业大学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农业大学本年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市区沣源路452号

邮 编:650201

咨询电话:0871-65227706(兼传真)、65226172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zjc.***.cn

电子邮箱:zhaosheng@***.cn


原标题:2014年云南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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