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录取
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15年高职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和《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招委〔2015〕1号)、《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招生〔201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我院高职招生录取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第三条 录取新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根据省考试院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计划信息。按国家和我省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第五条 执行省招生录取政策,规范录取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执行招生政策和计划情况。
有关考生享受政策照顾加分投档,按省教育厅、省民委、省公安厅、省体育局、省科协联合印发的《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办?z2015?{22号)执行。
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按教育部教学?z2015?{1号文件执行。
第六条 录取新生按照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做到公开、透明;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明招生纪律,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第二章 录取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成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法规和招生政策,研究确定学院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录取期间,全面负责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研究决定重大录取政策的调整,处理录取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等。录取中的特殊问题须经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上报省考试院的报告须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邵菊;副组长:甘光生、王立升、辛治宏、潘家祥;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录取工作机构:
一、录取监察组。组长:张俊峰
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全程监督录取信息的安全管理和保密。调查处理有关违规违纪案件,负责录取期间的信访工作和与此相关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技术管理组。组长:龙正东
负责现场网络系统管理和网络技术保障,录取信息的保密安全;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及录取系统所需设备的安装、调试,录取期间的系统维护与安全可靠运行;负责录取期间网上有害信息的监控和封堵。
三、录取管理组。组长:张昌明
负责与省考试院及各省招生办公室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收发与保管录取文件、录取密码;负责审核各类招生计划,录取过程中各类经批准的计划调整与统计,核对学校招生计划;负责招生的用户密钥管理及录取现场管理;负责录取期间所有数据的管理、维护、统计、校验和备份等;负责打印新生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对新生录取通知书等材料进行审核、盖章、备案、发放;负责录取新生档案的收取和发放;负责录取考生信息发布工作。
四、宣传咨询组。组长:刘向群
负责招生录取期间新闻宣传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负责咨询电话的管理工作;协助接听热线电话和接访工作。
五、后勤保障组。组长:王涛
负责录取期间的后勤保障、安全保卫、交通、食宿等工作。
第九条 安排好录取工作场地和设备,指派专职计算机技术人员,负责计算机网上录取操作,做好录取密钥的保密工作,保证网络的畅通和安全。录取期间安排专人值班,并配备值班电话、手机、传真机等通讯工具,确保信息畅通。
第三章 录取工作体制
第十条 录取工作实行“高校负责、省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学院具体职责是:
1.自觉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认真履行学院公布的招生章程。
2.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委会规定的投档比例范围,确定我院调档比例,按时报省考试院。
3.遵守各批次录取时间,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按照省考试院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4.对省考试院提出的复议和录取中的特殊问题,以及生源计划的调整,须经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报省考试院备案。
5.做好报考本院考生来信来访工作,负责考生询问的答复及遗留问题的处理。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6.未经教育部批准,不规定男女生比例。不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参加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7.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8.按规定缴费,及时办理录取手续。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第一志愿无法满足的,进入第二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服从调剂者录取到相关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五章 录取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准备工作
核对招生计划;按规定提出调阅电子档案比例;了解熟悉录取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流程和要求
第一步:登陆招生网站,按时进行网上报到。接受省考试院提供的用户名、初始密码及相应录检员的联系方式,通过省考试院网站(http://www.***)了解录取工作日程安排,登陆招生服务器,按时进行网上报到。
第二步:查询生源情况。根据省考试院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招生服务器,通过交互平台查询我院招生计划及生源分数段分布情况,并及时提出追加计划或调整投档比例申请。
第三步: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在规定时间按省考试院提供的联络方法,及时登陆录取网站,下载考生电子档案。
第四步:阅档。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集体研究确定拟录取新生名单,及时上传拟录取和退档考生电子档案。
第五步:退档。严格按照网上录取程序和时间要求,对不予录取的考生要逐人逐项在退档理由栏中详细列出未录取原因,及时退档,以保证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对省考试院认为退档理由不充分且多次交涉未果的,须签写复议书报省考试院备案后方可退档。
第六步:录取。学院根据经省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由党委书记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学院招生录取专用章,并负责将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十四条 计划调整
1.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学院招生计划的调整,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2.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生源计划调整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省考试院和主管部门的同意。未完成计划,公开征集录取。
3.追加招生计划,学院一般在批次投档前向省考试院提出申请办理。
4.调整专业计划以不影响已进档考生利益为原则向省考试院提交调整专业计划申请办理。
第六章 纪律检查与监督
第十五条 加强对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
1.加强对录取场所的严格管理,录取工作人员佩证上岗,录取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各组成员应各司其职,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录取工作现场。
2.录取监察组实行全程监察,现场办公,录取场地设立举报电话、投诉箱。
3.严格执行招生保密制度。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手段泄露招生机密及未确定发布的信息,确保考生电子档案、数据资料的安全。
4.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认真落实以“十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完善招生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5.在录取工作开始前要认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对招生录取政策的学习和有关组织纪律的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和技术水平;认真落实“密钥工程”,切实加强录取信息的管理;健全考生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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