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适用专业:室内设计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
一、组织机构
1.成立专业综合能力考评工作组。
顾 问:党 晟 苏中秋
组 长:张丽敏
副组长:郝春怡
成 员:钱钧、王山、吴晓星、牛冬玲
工作职责:(1)负责制定专业综合能力测评方案;
(2)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命题工作,并进行试做;
(3)选拔专业综合能力考评小组成员。
2.成立专业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
分院根据专业测评工作实际需要,拟成立综合能力测评小组5个,每个考评组设组长1名,成员2名,分别由专业教师与行业资深管理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制定的测评工作流程,负责开展综合素质测试、考评工作。
二、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安排及参观流程
(一)时间安排:
3月14日、15日全天
上午:8:30—9:00 参观展厅作品展及艺术学院相关工作室
9:00—9:30 专业咨询
9:30 综合能力测评(测试目标:职业兴趣、分析与判断能力、创意能力、解决问题能力、思考与表达能力等)
下午:1:30—2:00 参观展厅作品展及艺术学院相关工作室
2:00—2:30 专业咨询
2:30 综合能力测评(测试目标:职业兴趣、分析与判断能力、创意能力、解决问题能力、思考与表达能力等)
(二)地点安排
专业咨询室:艺术设计学院B414画室
综合能力测评室:艺术设计学院B401—B405室
家长等候区:艺术设计学院B415室(四层东侧师生交流区)
三、评分标准与评分方式
满分100分。
其中,室内设计技术与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测评包含职业兴趣测评、空间及造型能力、设计创意能力测评70分,解决问题的能力测评40分;动漫设计与制作设计创意能力测评100分。
考生成绩由考评组成员对考生的测试内容进行评分,并计算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评分结果不解释。
四、测试监督
考试的全过程由学院教务处组织专门督查组实施监督。分院成立由专家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专门巡视组,对考试的整体组织进行巡视督查。
监督人员不得干扰考评组正常考评工作,不对考评结果发表意见和建议。
五、说明
1、文、理、艺术类考生均可报考室内设计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
2、考试时,请考生自备直尺、橡皮、铅笔、等绘画工具(绘画用纸由学院统一发放;如需其他用具,可在学校购买点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