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在黑龙江省本科第三批文、理科录取工作于8月8日下午13时30分开始至8月10日下午16时30分结束。按录取原则,录取文科一志愿考生18人,征集志愿考生1人; 高分449分,低分389分,平均分405.7分;录取理科一志愿考63人,高分420分,低分365分,平均分378.5分。
二、我校在青海省本三批理科录取工作于8月10日下午13时开始至8月11日上午9时结束 。按录取原则,录取理科一志愿考20人,高分353分,低分339分,平均分343.2分。
考生可登录黑龙江省、青海省考试院的招生信息网和我校招生信息。输入考生身份证号和考生号查询录取结果。
原标题:2015年长春建筑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简讯(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