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时间:3月19日 15:00—17:00 乐理90分钟 练耳30分钟)
考场号 |
考试地点 |
校考号段 |
1 |
法学院A楼101教室 |
键盘乐61001—61030 |
2 |
法学院A楼102教室 |
键盘乐61031—61060 |
3 |
法学院A楼103教室 |
键盘乐61061—61081 管弦乐62001—62009 |
4 |
法学院A楼104教室 |
管弦乐62010—62039 |
5 |
法学院A楼201教室 |
管弦乐62040—62069 |
6 |
法学院A楼202教室 |
管弦乐62070—62099 |
7 |
法学院A楼203教室 |
管弦乐62100—62128 |
8 |
法学院A楼204教室 |
声乐63001—63030 |
9 |
法学院A楼301教室 |
声乐63031—63060 |
10 |
法学院A楼303教室 |
声乐63061—63073 民乐64001-64017 |
11 |
法学院A楼304教室 |
民乐64018-64043 |
特别提示:
1、考生于3月19日下午14:45开始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场前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携带物品检查等。考生进入教室,对号入座;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2、考生只准携带黑色字迹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擦等考试必需用品,不得携带诸如书本、资料、纸张、涂改液、修正带和手机、手表等其他物品进入考场;如误带,须于开考前自行放置在教室门口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否则一律按考试违纪或作弊处理。
3、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作答。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作答,并在座位上等候监考人员逐一收卷;严禁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带离考场。
4、考场实行封闭管理,家长等陪同人员不得进入。
5、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务人员安排。考生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均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