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学院2017 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下发的《沈阳农业大学2017 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实
施方案》的要求,食品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了我院2017 年博士
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方案。
一、复试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
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要求
(一)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学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二)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立复试专家组,由学科带头人任组长,复试小组成员均为博士生导师。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组织本院复试工作,对复试结果负责。复试专家小组按照学校和所属学院的有关要求具体实施复试工作。
三、复试的主要内容及方式
(一)复试内容
为了更加科学、全面地选拔人才,我院根据改革方案的具体要求,
将复试内容分为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能力考核、外语考核。其
中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占60 分、综合能力考核占 20 分、专业外语考
核占20 分。
(1)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
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及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实践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综合素质考核内容包括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礼仪及心理状况等。
(3)外国语或专业外语能力主要考核考生对专业外文文献的阅读和理解能力。
(二)复试方式及组织
复试采用综合面试方式,由各复试专家组负责实施。复试时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均要有现场记录,并填写《沈阳农业大学2017 年博士研究生入学综合面试记录表》。
(三)复试评分要求
复试的成绩满分为100 分。复试专家组成员要根据每个考生的答题情况当场评分,取平均值为该考生的复试成绩;当出现高于或低于平均分 10%的分数时,须去掉该分后重新计算其平均分。复试的评语必须在复试专家组内讨论通过,按要求填写面试记录。
(四)面试现场记录
要进行面试现场录音和记录,考场录音由复试工作人员负责。复试完毕后试题、录音文件及复试记录在学院保存三年。
四、复试不合格的确认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为复试不合格。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2. 复试总成绩低于60 分者。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三门课程单科成绩低于 60 分者。
五、成绩计算
总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获得。
总成绩=笔试成绩(业务课 1+业务课 2+外国语)/3*50%+复试成
绩*50%
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
成绩再相同者,按笔试科目中外语、业务课一成绩排序。
六、复试工作程序
(一)学院根据研究生院下发的复试名单,组织复试考生于2017
年4 月 17 日,8:30 在学院前楼 214 房间进行面试。
(二)学院要在本单位网站将拟录取考生的科研学术情况、考核
成绩和拟录取情况公示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学科建设
处)。
(三)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以实名方式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
督小组或学院纪委提出。
电话:( 吴老师 )
(谭书记)
七、其他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食品学院负责解释。
食品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原标题:2017年沈阳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