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对口中职学校
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的广东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保证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阳江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2771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东山路213号,邮政编码:529566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部门:阳江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阳江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三二分段中高职对口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为学院三二分段中高职对口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三二分段转段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以及转段报名、录取工作;教务处负责制定转段考核工作方案,组织转段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转段选拔、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学院招生专业为模具设计与制造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共2个专业,招生计划合计200人。
各专业招生计划及对口中职学校如下表:
专业名称 |
对口中职学校 |
对口中职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人数) |
中职学制 |
高职学制 |
模具设计与制造(560113) |
阳江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
模具制造技术(051500) |
50 |
3年 |
2年 |
阳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模具制造技术(051500) |
50 |
3年 |
2年 |
|
机电一体化技术(560301) |
阳江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
机电技术应用(051300) |
100 |
3年 |
2年 |
备注:具体招生数以省下达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招考对象
2015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中职学段招生对象须为符合各地中考报考条件的初中毕业生)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关于开展2015年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或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
第十六条 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对应中等职业教育2018届毕业生;
2.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3.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各专业对口职业资格证书包含以下类别:
专业名称 |
职业资格证书 |
颁发部门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1.数控车中级技能证书; 2.数控铣中级技能证书; 3.普通车床中级技能证书; 4. 普通铣床中级技能证书; 5.模具钳工中级技能证书; 6.计算机操作证(中级)证书。 |
1.国家或省(厅)局级行政部门; 2.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1.钳工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2.电工上岗证(低压作业证); 3.计算机辅助绘图员中级证书; 4.维修电工中级证书; 5.控制装置修理工中级证书; 6.计算机操作证(中级)证书。 |
1.国家或省(厅)局级行政部门; 2.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 |
中职学校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学生自愿参加转段考核情况组织学生报名和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名完成后由我院统一在省中招平台中职录取系统输入和校对参加转段考核学生信息。
第十七条 中高职三二分段学制五年,其中中职学段三年,高职学段二年。一经录取,学院不予调整专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认真思考,慎重选报。
第五章 转段报名、考核、录取工作流程
第十八条招考程序和时间安排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1 |
制定并报送考核实施方案和招生章程 |
2017年5月18日前 |
2 |
各专业发布转段考核大纲 |
2017年5月20日 |
3 |
组织转段学生报名并提交相关资料 |
2017年5月28日 |
4 |
报考资格初审、公示参加考试考生名单、免试考生名单,以及录入考生信息 |
2017年6月1日至 2017年6月3日 |
5 |
各专业组织转段考核工作 |
2017年6月28日 |
6 |
按专业基础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据省教育厅终下达的招生计划,会同中职学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
2017年7月 |
7 |
根据省招生办公室时间安排,中职学校组织拟录取考生在所就读的学校(原高考报名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非高考报名点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市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 |
2017年12月 |
8 |
根据省招生办公室时间安排,组织考生到招生部门指定的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高考体检或到有体检资质(三甲以上)的医院自行体检。体检结果表格由所在中职学校统一交到我校招生办。 |
2018年3月前
|
9 |
与中职学校核实申请放弃考生、技能证书考取、高考报名等情况,确定终拟录取名单。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
2018年4月
|
10 |
入学报到注册 |
2018年9月 |
注:以上具体时间安排以省招生办公室时间进度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的招生信息网。
第十九条 考核方法
中职学校组织发动和推荐试点专业学生报考。非试点专业学生不得报考。
1. 对口中职学校推荐
对口中职学校根据试点专业学生综合文化知识、技能水平和德育方面的表现,以不超过我院招生计划的1倍的比例,在试点专业报考学生中,择优推荐参加转段考核的学生。
2. 学院考核
由学院会同对口中职学校制订具体考核内容和方式。
(1)考核科目与分数:学院选拔考核科目包括专业理论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二个科目。专业理论考试满分为100分,专业技能考核满分为100分,并分别按40%、60%的比例计入总分。
(2)考核方式:采用笔试、实操、面试等相结合考核方式。
①“专业理论”采取笔试的方式开展。
“专业理论”笔试由我院负责试题编制,经审定后在对口中职学校开展考试。
②“专业技能”采取实操、面试等方式进行,我院负责专业技能题目的编制,经审核后,在对口中职学校组织考核。
(3)免试入学资格:考核对象在校期间获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由中职学校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于考核申请表》,经我院和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以免予参加高职院校考核,就读高职院校相对应专业。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1.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以考生专业基础理论考核成绩占40%(满分100分),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满分100分)的比例计为总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阳光招生,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分专业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及依据省教育厅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总分相同时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依据省教育厅终下达的招生计划,会同中职学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2.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学年进入我院试点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拟录取考生需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取得2018年高考考生号。无取消高考考生号的考生,直接取消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第六学期,与中职学校核实申请放弃考生、技能证书考取、高考报名等情况,若有学生自愿放弃录取则根据专业名次顺延录取至招生计划额满为止,确定终拟录取名单。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二十五条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尚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高考考生号的考生直接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六条经我校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录取学生应在报到注册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否则注销其高职学籍。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第二十八条 收费标准:转段选拔考核收费标准按《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执行。理论考试:45元/生;技能考核:机械类90元/生,其它70元/生。(由于中职学校和我院都没有办理这项收费许可证,所以一直没有向学生收取这笔考试费,中职学校也没有向我院转账)
第二十九条 收费方式:报考费用由考生所在中职学校统一收取,中职学校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入阳江职业技术学院账号(汇款时必须在汇款用途处填写学校名称及报考人数,并注明收费项目为“2017年三二分段转段考核费”),汇款完成后将银行回单扫描件发到学院收费审核邮箱:
账号户名:阳江职业技术学院
账 号: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阳江滨海支行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模具设计与制造技术专业和机电一体化技术学费每生每年641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750—1500元。
第九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一条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十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1、“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0元,“国家助学金”奖励金额为3000元,各奖项每学年评定一次。2、学院协助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3、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对象是学院在籍各专业全日制普通专科生,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为依据,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面占学生总数15%。4、特困生生活补助金: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酌情给予补助或减免学杂费。5、校内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学院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报酬。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联系人:曾取。
监督电话:0662-2236298
传 真:0662-2236298
电子邮箱:yjxyjw@***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662-3362800 、3300553
传 真:0662-3362800
电子邮箱: yj3362800@***
招生网址:http://******/zsb/index.html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阳江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如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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