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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面向社会人员招生章程

  2019年08月20日18:28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重大决策部署,增加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或在职人员的升学机会,搭建和打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通道,有效满足我市产业结构升级、发展动力转换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合师路143号(原交通街593号)

第八条  学校简介:学校2003年12月经教育部确认为独立学院。办学基本条件:占地面积约549亩,总建筑面积约155610平方米,学校现有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10798人。教职工800多人,学校各种教学设施完善,教学仪器设备齐全。各类图书100多万册,并订有550多种中文学术期刊、“中知网学术期刊数据库”和“万方学术期刊数据库”等文献资料;学校建有设施齐全的学生公寓、食堂、体育馆、球类运动场和塑胶标准田径运动场等,校园网接入了教育网和电信网,为教学和学生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对象: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的报名人员须为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或在职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须具有我市户籍;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须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在职人员须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原则上由我市企业向招生院校提出集体报名需求。在渝务工证明应以劳动合同证明、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为依据。

已参加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学生;具有中、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在校生或在其他考试中已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在上一年度参加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受到“下一年不得报考”处罚的考生;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考。

第十条 招生计划:我校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计划共120名(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我校可在本校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专业间互相调剂。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详见我院招生信息网)。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志愿填报与考试

第十二条  报名办法: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学历证明等相关证件,由各区县招考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扫描居民身份证、进行电子摄像、收取报名材料、生成网报密码。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由各招生院校负责组织,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8月19日―9月13日,针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开展报名及志愿填报;9月27日―28日,针对本轮次未被录取考生再次征集志愿。

10月14日―25日,针对2019年退役的军人开展报名及志愿填报;10月30日―31日,针对本轮次未被录取考生再次征集志愿。

报名前要求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力)证明、《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详见附件)和相应身份证明等材料,严格把关。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考生。

第十四条  考试: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文化素质测试 300 分,职业技能测试 300 分,总分600分。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2.考试地点: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重庆市合川区交通街593号)第三教学楼(详见准考证)。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阅《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准考证打印说明》并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四)免试对象及办法: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我院予以免试录取,具体免试条件参照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免试条件执行。

(五)考生报考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我校在职业技能测试时将进行必要检测。

 

第五章 成绩查询与复核

第十五条 成绩查询: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 成绩复核: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向我院申请成绩复核。 

第六章 录取与结果查询

第十七条 录取办法:我校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并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从高到低实施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第十八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原则上直接认定考生的第一志愿院校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重庆招考信息网()和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信息。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录取后,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一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由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助学保障:我校设立奖、助学金制度。品学兼优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级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四条 新生体检: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42898057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42883625、023-42881711、42880212(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附件 

 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

考生号

 

姓名

 

 

  

报名身份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考生简历

 

起始年月

终止年月

工作、学习单位

担任职务

证明人

①  

 

 

 

 

 

②  

 

 

 

 

 

③  

 

 

 

 

 

特长、奖励及处分:

自我总结:

 

 

 

 

 

社区(村委会)评语:

 

                        

   

 

签名:

                             年  月  日

街道(乡镇)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考生本人填写(考生号由录取高校后续补填)并在报名时交招生院校,简历从初中填起;街道(乡镇)意见为是否同意报考。

 


原标题:2019年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面向社会人员招生章程


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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