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
2019年招生简章
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是由厦门市人民政府和中央音乐学院共同创办的一所公办艺术类音乐学校。学校地处厦门的新客厅——五缘湾,自然风光旖旎。
开设音乐表演、音乐教育、计算机音乐、乐器制作等专业。学校教学设施配套居全国首位,全部使用进口三角钢琴教学与练琴,配备国际一流水平的音乐厅、录音棚、演播厅。师资力量雄厚,有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老教授、海外留学人才及多项国内外大奖获得者长期任教。学校具备“起点高、专业强、模式新、前景好”四大优势,将成为中国少年音乐艺术的窗口和世界一流少年音乐家的教育基地。
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热线:0592-5763331.
专业 |
方向 |
考点安排 |
招生年级 |
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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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
外地 |
计划 总数 |
厦门 生源 |
台湾 生源 |
其他 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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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
钢琴 |
√ |
√ |
小四至高一 |
42 |
10 |
2 |
30 |
|
弦乐 |
小提琴 |
|
√ |
初一至初三 |
6 |
|
|
6 |
|
大提琴 |
|
√ |
3 |
|
|
3 |
|||
声乐 |
√ |
|
高一 |
5 |
5 |
|
|
||
音乐教育 |
√ |
|
初一 |
40 |
10 |
2 |
14 |
||
初二 |
7 |
||||||||
高一 |
7 |
||||||||
计算机音乐 |
√ |
|
初一 |
16 |
3 |
|
4 |
||
初二 |
3 |
||||||||
初三 |
4 |
||||||||
高一 |
2 |
||||||||
乐器制作 |
钢琴调律 |
√ |
|
初三、高一 |
8 |
2 |
|
4 |
|
提琴制作 |
|
√ |
|
2 |
|||||
合计 |
|
|
|
120 |
30 |
4 |
86 |
1. 厦门生源指厦门户籍或厦门学籍的考生,台湾生源指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考生。面向厦门、台湾生源仅安排在厦门考点招生。
2. 我校面向厦门生源、台湾生源及其他地区的三个批次招生计划单列,将根据招生简章的录取规则各自进行录取,招生名额不调剂、不递补。厦门、台湾生源考生可以放弃报名面向厦门、台湾生源的批次,选择面向其他地区的批次报考。
3. 考生可以兼报多个专业,但同一专业仅能选一处考点报考。
4. 钢琴专业其他地区招生计划30人,其中厦门考点招生计划20人,外地考点招生计划10人。若外地招生计划有剩余,将转入厦门考点招生计划数。
5. 提琴制作仅安排在北京考点招生,招生计划为2人。若招生计划有剩余,则将在厦门增设考点招生剩余计划数。
6. 根据福建省关于高考报名的文件精神(闽招委[2018]7号),高一年入学的外省籍学生需满足一定条件方可在闽报名参加高考。凡报考我校高一年的外省籍考生,需在报考前熟悉了解相关政策规定。
1. 招生对象:
凡小学三年级至六年级(小学应届毕业生)、初一至初三年级(初中应届毕业生)的在校生,均可报考我校相应年级的专业。具体年级要求如下:
可报考我校年级 |
备注 |
|
小学三年级 |
小学四年级 |
提供学籍证明 |
小学四年级 |
小学五年级 |
提供学籍证明 |
小学五年级 |
小学六年级 |
提供学籍证明 |
小学应届毕业生 |
初中一年级 |
提供学籍证明 |
初一在校生 |
初中二年级 |
提供学籍证明 |
初二在校生 |
初中三年级 |
提供学籍证明 |
初中应届毕业生 |
高中一年级 |
提供学籍证明 |
2. 招生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努力学习、尊敬师长、爱劳动、守纪律、有学习和生活的自理能力;
2) 身体健康、发育正常、五官端正;
3) 具有较好的音乐素质,包括对节奏、音高的辨别和模仿能力以及音乐的记忆、表现能力。演奏专业考生还应具备相应专业所特需的良好生理条件,如手型;
4) 演奏专业考生须有一定的基础,演奏方法基本正确;理论专业考生须初步掌握乐理基础知识并在音乐创作、音乐评论等某方面有一定专长,同时应具备一定的乐器演奏能力。
3.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 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2) 无正当理由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3) 曾参加类似入学考试,因舞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或入学资格的考生。
1. 学生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面,户口本复印件要求户口首页和个人页复印在同一页面;
2) 加盖公章的考生所在学校推荐信(需体现学生基本信息)、近一学期学习成绩或操行评定原件、学生全国学籍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
3) 同底近照2张(一寸、白底、正面、免冠、背面写好姓名和报考专业);
4) 自行下载打印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报名表,填好后于报名时上交。
2. 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
1) 北京考点:4月8日(周一)至4月9日(周二)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5:00。
2) 厦门考点:5月23日(周四)至5月24日(周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5:00。
3) 其他外地考点:请关注我校主页发布的招生通告。
3. 考试时间:
1) 北京考点:请关注发布在我校北京考点或学校主页的招生公告。
2) 厦门考点:5月25日(周六)至5月26日(周日)。
3) 其他外地考点:请关注我校主页发布的招生通告。
1. 考试内容分为专业技能、视唱练耳、文化素养三个模块。其中专业技能模块合格线为85分,其他模块合格线为60分,专业技能特别优秀者(专业技能90分及以上),可单科(视唱练耳或文化素养)降低分数要求,但不超过5分。线上(指各模块成绩均在合格线上,下同)考生根据综合评分由高到低录取;
备注:面向厦门生源批次的专业技能模块合格线为82分。
2. 有分年段招生计划的,如音乐教育面向其他地域批次,将按照考生成绩分年段从高到低录取线上考生,线上考生不足的,剩余招生计划不调剂、不递补;
未分年段招生计划的,如钢琴专业面向厦门生源批次,将按照考生成绩不分年段从高到低录取线上考生,线上考生不足的,剩余招生计划不调剂、不递补。
3. 音乐表演专业综合分制定标准为:专业×80%+文化×20%;
非音乐表演专业综合分制定标准为:专业×70%+文化×30%;
其中,专业得分综合考虑专业技能得分和视唱练耳得分,具体计算标准将根据各专业教学特点制定。
1. 专业考试内容
专业方向 |
考试内容 |
钢琴 |
A.二首技术性练习曲,选自不同作曲家,程度不低于车尔尼Op.299 ; B.一首复调作品; C.一首古典时期奏鸣曲的快板乐章(选自以下作曲家:海顿、莫扎特、克列门蒂、贝多芬或舒伯特); D.一首自选乐曲(中外乐曲均可)。 |
弦乐 (小提琴) |
A.两首同一调性的单音音阶与琶音(七组琶音)双音三、六、八度 B.一首练习曲; C.协奏曲第一乐章(加华彩)或第三乐章; D.歌唱性乐曲一首(抒情性小品)。 |
弦乐 (大提琴) |
A.三个八度音阶、琶音(主和弦原位、四六和弦)及三、六、八度双音音阶; B.练习曲两首; C.乐曲一首(中外乐曲均可); D.协奏曲一个乐章(如含华彩必须演奏)。 |
声乐 |
A.演唱一首外国歌曲(语种、风格不限) B.演唱一首中国歌曲(不得演唱流行歌曲) C.试唱现场抽取的曲目 D.综合面试(钢琴演奏或自选其他乐器演奏) |
音乐教育 (初一) |
1.音乐综合素质考查 A.演唱歌曲:准备10首规定歌曲及1首自选适龄歌曲,全部要求背唱; B.旋律与节奏模仿; 备注:如有除钢琴外的乐器或才艺可进行展示。 2.钢琴演奏 A.一首复调作品,一首中小型乐曲,程度不限。 注意:音乐教育专业考生不参加视唱练耳考试。 |
音乐教育 (初二) |
1.音乐综合素质考查 A.演唱歌曲:准备10首规定歌曲及1首自选适龄歌曲,全部要求背唱; B.旋律与节奏模仿; C.新谱视唱:使用首调唱名法。 备注:如有除钢琴外的乐器或才艺可进行展示。 2.钢琴演奏 A.一首复调作品、一首中小型乐曲,不低于车尔尼练习曲849程度。 注意:音乐教育专业考生不参加视唱练耳考试。 |
音乐教育 (高一) |
1.音乐综合素质考查 A.演唱歌曲:准备10首规定歌曲及1首自选适龄歌曲,全部要求背唱; B.旋律与节奏模仿; C.新谱视唱:使用首调唱名法; 备注:如有除钢琴外的乐器或才艺可进行展示。 2.听写:音程、单声部旋律。 3.钢琴演奏 钢琴演奏:一首练习曲、一首复调作品、一首中小型乐曲,不低于车尔尼练习曲299程度。 注意:音乐教育专业考生不参加视唱练耳考试。 |
计算机音乐 (初一/初二) |
1.主科:为指定动机创作一首钢琴小品。 2.面试: A.自选一首民歌演唱; B.如有除钢琴外的乐器或才艺可进行展示; C.其它:了解考生的音乐感受力、想象力与创造性展示。 3.钢琴: A.一首练习曲,不低于车尔尼练习曲作品849程度; B.一首中小型乐曲,不低于车尔尼练习曲作品849程度; 备注:背谱演奏,选考其他乐器者曲目为:中小型乐曲一首,如有加试第二乐器者可在面试环节展示。 |
计算机音乐 (初三/高一) |
1.主科: A.歌曲写作(单声部、风格不限); .报考作曲方向需加考器乐曲写作——为指定动机创作一首单二部结构的钢琴小品。 2.面试: A.自选一首民歌演唱; .除钢琴外其它乐器才艺展示; C.其它:个人综合情况考察、音乐常识问答(根据《全国音乐等级考试-音乐常识分册-初、中、高》范围,抽5题作答); D.报考高一电子音乐制作、音乐录音方向需加考--软件、硬件操作(指定软件平台:正版Cubase Pro 9.5、Logic Pro 10、Protools 12指定硬件平台:苹果计算机iMac及OSX 10.14操作系统)。 3.钢琴: A.一首中小型乐曲,不低于车尔尼练习曲作品299程度; .一首复调作品,巴赫三部创意曲(含)以上程度的复调作品一首; 备注:背谱演奏,选考其他乐器者曲目要求:中小型乐曲一首,如有加试第二乐器者可在面试环节展示。 4.和声: A.形式:为指定的高音旋律写作四声部和声; .程度:斯波索宾和声学上册的简单用法。 5.乐理: A.音及音高、记谱法、节奏、音程、和弦、各种调式。 |
乐器制作 (钢琴调律) |
1.主科: A.听力测试:考察学生学习本专业所具备的听力敏感度和辨识度; B.动手能力测试:考察学生学习本专业所具备的实践操作等基本动手能力; C.专注度测试:采用记时数字计算的方式,计算10以内数字的加减法,并按要求把结果进行对号入座。每10行计算后,有3分钟休息时间。 2.钢琴演奏 A.演奏相当于车尔尼849程度以上的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B.如有其它才艺展示,可将另一首钢琴曲替换生所准备的曲目。 3.考生需提供三甲医院的听力检查报告。 |
乐器制作 (提琴制作) |
1.现场递交能够体现本人手工操作能力的工艺作品原件,如美术、书法、模型、雕刻等,类型不限。 2.演奏能力考查:演奏大、中、小、低音提琴均可 A.两个八度的单音音阶及琶音; B.练习曲或随想曲一首(不低于沃尔法程度)。 3.考查提琴制作相关知识。 4.操作考试:根据要求现场制作提琴零部件或手工艺品。 5.考生需提供三甲医院的听力检查报告。 |
2. 视唱练耳考试内容
专业方向 |
考试内容 |
音乐表演(小学部) |
A.背唱一首歌曲(考试前一周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公布指定曲目,供考生提前准备)。 |
音乐表演(初一/初二) 计算机音乐(初一/初二) 乐器制作(初三/高一) |
口试: A.规定视唱曲目(考试前一周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公布指定曲目,供考生提前准备,考试时看谱演唱一遍,用固定唱名法); B.视唱新谱:无升降号的大小调式,2/4拍、3/4拍; C.音高听辨:音程、三和弦原转位听辨; D.节拍模仿:2/4拍; E.旋律记忆:无升降号的大小调式,2/4拍、3/4拍。 |
音乐表演(初三/高一) 计算机音乐(初三/高一) |
1.口试: A.规定视唱曲目(考试前一周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公布指定曲目,供考生提前准备,考试时看谱演唱一遍,用固定唱名法); B.新谱视唱:演唱一遍,用固定唱名法,一升一降以内的自然、和声、旋律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 2.笔试: A.单音听写; .音程听写(和声音程); C.和弦听写(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D.节奏记谱:2/4、3/4拍、4/4拍; E.单声部旋律听写:一升一降以内的调式。 |
3. 文化课考试内容
以国家教育部指定的各科教学大纲为范围,以现行九年义务教育课本为依据,着重了解考生文化程度和基础知识,报考各年级考试内容及参考用书如下:
报考年级 |
考试科目 |
参考用书 |
小四 |
语文 |
人教课标小学语文三年上 |
数学 |
人教课标小学数学三年上 |
|
小五 |
语文 |
人教课标小学语文四年上 |
数学 |
人教课标小学数学四年上 |
|
小六 |
语文 |
人教课标小学语文五年上 |
数学 |
人教课标小学数学五年上 |
|
初一 |
语文 |
人教课标小学语文六年上 |
数学 |
人教课标小学数学六年上 |
|
英语 |
外研社义务教育英语六年级下 |
|
初二 |
语文 |
人教课标实验教科书-语文 七年上 |
数学 |
人教课标实验教科书-数学 七年上 |
|
英语 |
人教课标实验教科书-英语 七年上 |
|
初三 |
语文 |
人教课标实验教科书-语文 八年上 |
数学 |
人教课标实验教科书-数学 八年上 |
|
英语 |
人教课标实验教科书-英语 八年上 |
|
高一 |
语文 |
人教课标实验教科书-语文 九年上 |
数学 |
人教课标实验教科书-数学 九年上 |
|
英语 |
人教课标实验教科书-英语 九年上 |
校址:厦门市湖里区五缘西四里1号 五缘学村
招生电话:0592-5763331
邮箱:ccomad@***
学校网站:http://******
1. 我校属于公办非义务教育机构,学费及住宿费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学费8000元/年(闽价费[2007]266号),住宿费1200元/年(厦价服[2007]40号),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2. 我校为厦门市直属职业艺术院校,各年级新生入学后,学校为新生建立相应的学籍,暂定为一年。在此期间,义务教育学段学生若专业考核不合格,根据教育部对艺术院校的规定,学生应转回家庭户口所在地继续完成义务教育;
3. 小学应届毕业生或初中应届毕业生若被我校录取,在报到时需要提供毕业证书;
4. 新生入学后,如发现在招生入学过程中有出具假证明或有舞弊行为者,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5. 考生报考期间的旅费、食宿一律自理;
6. 学生原则上住读,住读生由其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与学校签定住宿协议;
7. 本简章解释权归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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