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Colleg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Xinjia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学院代码(国标):13559。
第三条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坐落于乌鲁木齐市西山大学城(乌鲁木齐市沙区西山新镇聚安路888号)。
第四条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是新疆农业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2002年7月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成立,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重新审批确认,为全国首批确认的124所(其中新疆2所)独立学院之一,面向全国招收普通本科生。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在本科批次录取。
第五条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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