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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医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卫生学校招生章程

  2013年10月15日19:46  武汉大学医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卫生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工程”和从严治招的要求,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七号

      邮政编码:430060

      联系电话:027—88315667

      传    真:027—88315667

      网    址:

      邮    箱:@***

      第三条   武汉大学医学职业技术学院隶属武汉大学,是武汉大学的内设学院。招生计划经武汉大学由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审批下达,招生工作是在武汉大学领导下由武汉大学医学职业技术学院独立完成。学院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学制三年,学校国际代码:10486,学院招生代码:1221。

      第四条  学院面向湖北省招生。

      第五条  学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省招委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和有关政策规定,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遵循志愿优先、总分优先、专业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七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志愿优先,再专业级差原则。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减去专业级差再排序录取(专业级差5分)。考生所有志愿均不能满足者,若服从调剂,则安排其他相近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八条  所有专业限招英语考生。

      第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建议身高1.55米以下考生慎报护理专业。

      第十条  凡按填报志愿录取的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三章  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标准按物价局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违规报名、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或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武汉大学医学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按规定修完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武汉大学专科学历证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省高招委有关文件规定论处。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武汉大学医学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武汉大学医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卫生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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