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名称:广西师范大学
(二)学校代号:10602
(三)收费标准:学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收取。具体如下:
1.美术学、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绘画等专业四年总学分为165学分,学分单价为173元,年均学费为7136元。
2.艺术设计(广告设计方向)、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等专业四年总学分为165学分,学分单价为207元,年均学费为8539元。
(四)报考须知:
1.招生对象:高中毕业生、中等艺术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
2.报考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招生规定条件者。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等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其中艺术设计专业(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8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70cm。
3.报名方式:一律在专业考试前两天到考点报名,不接受函报。
4.报名所需材料:本人18位数字的身份证和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提供的普通高考准考证或报名号,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一底版照片3张(背面应写清自己的姓名、考号)。要求本人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字迹清楚内容详实,注意写清联系电话。
5.考试:专业课考试合格者,我校将于4月中旬前发给专业课考试合格证。广西考生采用艺术联考成绩不另寄合格证。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专业课成绩不合格者发给成绩单。
6.复查: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规定及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2010年招生专业及计划
1.美术学普通本科60人;
2.艺术设计普通本科95人;
3.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普通本科20人;
4.绘画普通本科30人;
5.艺术设计(广告设计方向)应用性本科45人;
6.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应用性本科45人。
(注:以上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六)招生范围:
面向河北、山西、江西、山东、河南、湖南、黑龙江、内蒙古和广西等9个省、自治区招生。其中艺术设计专业(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仅面向河北、山东、山西、河南等4个省份招生;艺术设计专业(广告设计方向)、艺术设计专业(环境艺术设计方向)限招广西考生。
(七)考试科目及分值:
1.美术学:素描(100分)、色彩(100分);
2.艺术设计:素描(100分)、色彩(100分);
3.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素描、色彩(折合100分)、面试(100分);
4.绘画:素描(100分)、色彩(100分);
注:广西考生使用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不另设校考。
(八)录取原则:符合教育部和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及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者,参照其志愿,美术类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2010年广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招生章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