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复试及格的考生,各院招生领导小组应根据初试、复试成绩,综合评估考生各方面的表现、科研能力及已获得的学术成果,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学校的招生计划对重点学科、创新群体、人文基地、优秀博士论文导师、科研经费多、公派出国留学博士生较多的院系适当倾斜。各院系应对今年有在学博士生选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导师给予优先招生名额的保证。
3、调剂: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博士调剂只能在本校内进行,不能进行跨校调剂。我校个别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可在同专业或跨专业间进行调剂。跨专业调剂,须学科相近,经导师、系(所)和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在报送招生办拟录取名单上备注说明。
4、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复试不及格者(60分以下);同等学力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者(60分以下);获取境外学位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者(60分以下);政审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
5、被录取为我校自筹类别的考生,其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等必须转进我校。
2010年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