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烈士子女,加10分。
、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及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加5分。
C、少数民族,加3分。
备注:1、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以上“加分条件”规定的考生须持有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在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与缴费手续时交我校审核。2、如即符合推荐加分又符合技能加分,以分值高的项目加分,不累计加分。3、加分计入考试总分。
2011年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依法自主招生政策性加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