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录取方式:在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按国家或计划招生的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调档比例在1:1.2以内。
第十三条 专业确定: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总分及相关学科成绩确定专业。
第十四条 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于肢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以及经二级以上医院诊断患有传染性、精神性、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无法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的考生不予录取。其他情况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其他要求:①报考学校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仅提供英语教学。
②艺术类专业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原则上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美术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学前教育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0cm。
③艺术专业类考生必须参加全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全市艺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线以上。学校采取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以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重庆市内各区、县招办、学校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保证新生质量: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新生按规定时间,带上高考准考证、考生身份证、学校颁发的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若不能按时到校报到,须向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二条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学校颁发教育部监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多渠道筹措资金,在校贫困生可受到各种奖励和资助: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国家奖(助)学金,按教育部、财政部规定执行。
?学校设“励志”奖学金、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其他政策性的学费减免措施。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按重庆市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3-85771588 023-85770008
传 真:023-85770080 023-85770088
学校网址:http://***
电子邮箱:cqyzzb@***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二O一二年五月
2012年重庆市三峡师范学校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