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高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我校在录取前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必要时,会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
录取工作结束后,国务院学位办将随机抽查部分录取考生的报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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