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比较考生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所有考试科目成绩相同,则成绩相同者全部录取。考试总成绩=文化知识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2.专业调剂:同一大类的专业允许相互调剂;成绩合格但未被录取考生可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申请调剂录取到计划缺额专业。
3.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4.凡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允许调换专业,不允许申请转学。
(二)录取时间
5月14日9时至5月16日12时到省考试院办理录取备案手续。5月18日前,按照河北省考试院打印的录取名册,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2013年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