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项成绩和文化成绩7:3比例折算成综合分[(专项成绩×70%+文化成绩÷6×30%)×2],从高分到低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一级运动员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或特殊运动项目中专项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可适当降低文化成绩并报省级招办核准后录取。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优秀运动员,依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直接免试录取。
2、优录加分条件: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50分。
3、免试条件:运动成绩优异,曾获得全国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运动员(含退役运动员)。
2013年江汉大学运动训练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