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722
五、学校基本概况: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集应用文科、应用工科及艺术类专业于一体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生物技术及应用教学资源库项目主持单位,首批进入天津海河教育园,全国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院现有34个专业,其中有4个国内领先的特色专业,3个天津市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与中科百奥生物集团、中核机械集团、天津宝洁公司、天津海鸥集团、天津钢铁集团、天津华润雪花啤酒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学院有一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其中高级职称占40%,市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教学名师2人,优秀教师10人。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一项,天津市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两项。教育教学质量得到社会公认。几年来,学生在全国和省、市、部级各类技能竞赛中76人次获一等奖,47人次获二等奖,57人次获三等奖。其中2008年,首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机器人项目中取得一等奖,2010年,“嵌入式产品设计开发”项目一等奖,2011年,“芯片级检测维修与信息服务”项目一等奖。目前,在校生人均取得各类职业资格证、技能等级证2.65个,毕业生平均一次就业率为97%,签约率79%,专业对口率为88%。
第四条我院设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我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3年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高职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新生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3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八条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书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2013年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