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考生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能享受其中分值高的一项。
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加5分投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香港和澳门及台湾省籍考生(凭侨办、台办证明)加10分投档。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持有关部门证明到属地招办办理核准手续,由报名学校汇总后上报市招办,市招办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及现役军人子女的录取照顾政策按相关文件执行。
2013年徐州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照顾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