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教育、招生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教育考试、招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招考,严禁有偿招生。各级各类学校要自觉遵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推进阳光招生。严禁擅自突破招生范围、突破招生计划招生,严禁用借读、试读、跟班随读等名义变相收费,严禁各类虚假招生宣传行为。
各级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查处、纠正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生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意见制定本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并于2013年5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徐州市教育局2013年4月8日
2013年徐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纪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