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由市、县(市、区)招办统一组织实施。
考试成绩公布后,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地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与考生成绩划定属地普通高中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于7月3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执行。各县(市、区)教育局不得为低于本县(市、区)普通高中低录取控制线和招生范围以外的考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
普通高中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录取办法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为维护考生填报志愿的严肃性和考生合法权益,招生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它学校录取及未参加2013年中考的学生,所有高中阶段学校必须先办理录取手续后方可安排考生办理学籍和报到,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对未按规定程序招生所带来的不能办理录取和学籍注册手续等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到、注册等手续。逾期未报到的,招生学校将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2013年徐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