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主招生录取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皖教办〔2014〕2号)的文件要求严格执行。
2.在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学院在自主招生录取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3.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计划200人,每个考生文理科类对应,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志愿。
4.按照平行志愿的方式录取。依据考生总成绩,文理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录取序列。进入录取序列的考生,按名次投档录取。优先投档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投满,无法投档,投档第二专业志愿;若第二专业志愿投满,无法投档,按其专业服从志愿投档至计划剩余较多的专业;若专业不服从,做退档处理,再进行下一名次考生投档录取,直到计划录满为止。
5.拟录取名单公示后,按照《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皖教办〔2014〕2号)文件规定,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经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认后,录取新生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按照规定,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6.参加2014年安徽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由于我院招生专业特点,用人单位以招收男生为主,不招收色盲、色弱及肢残的考生。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作弊、违规行为,报送上级教育考试机构按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14年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