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必须交纳学费。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6000元/人·年(委托培养研究生、破格复试录取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人·年),学费按学年收取。
2014年赣南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