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必须交纳学费。
学费按教育部、江西省有关文件执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必须交纳学费。
学费按教育部、江西省有关文件执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必须交纳学费。
学费按教育部、江西省有关文件执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必须交纳学费。
学费按教育部、江西省有关文件执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必须交纳学费。
学费按教育部、江西省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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