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部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总分加20分,二、三等奖获得者,以及省教育厅举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5分;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0分。
2、近两年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高中阶段获省级体育竞赛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总分加5分;近两年参加重大国际比赛,比赛获前六名及运动健将和一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总分加10分。
3、获得国家认定核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10分;获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5分;取得三个以上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模块合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5分。
4、历届生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总分加10分。
5、少数民族考生(以身份证为准),总分加5分。
考生在具备1至4中的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时,只享受其中高一项。考生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
享受自主招生加分的考生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弄虚作假,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考生在具备1至4中的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时,只享受其中高一项。考生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
享受自主招生加分的考生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弄虚作假,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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