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5分计算: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称号者;在市级专业技能比赛获前六名者;书法专业考生高中阶段个人作品市级三等奖及以上等级,舞蹈专业考生在专业机构组织的考级学员级8级及以上等级;学前教育专业考生获得育婴师、蒙氏教师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10分计算: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称号者;在省级专业技能比赛获前六名者;书法专业考生高中阶段个人作品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等级;舞蹈专业考生在专业机构组织的考级教师级8级及以上等级。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20分计算: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称号者;在国家级专业技能比赛获前六名者;书法专业考生高中阶段个人作品入选国际级展览或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等级。
(四)考生如同一性质获奖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符合自主招生加分的考生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还须提交相关证书原件或原发证单位开具的证明等材料,所有加分情况将公示,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并上报安徽省教育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2014年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自主招生加分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