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1、录取分数线由我院自行划定,我院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与综合测试的成绩,结合考生高中阶段的平时成绩及表现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2、录取时将对考生高考报名时所采集的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信息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3、单独招生考试完毕十个工作日内将在我院招生网公示预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来我院办理(具体时间详见网上公告)录取确认手续并领取录取通知书。
4、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湖南省当年普通高考(含职高对口升学考试),也不能再被其它高校录取。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和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进校后性质是完全一样的,仅仅是考试时间和形式不同。
5、录取数据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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