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光电信息试点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学院选拔录取工作,坚持做到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
2.为保证试点学院选拔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学校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试点学院选拔录取考核组,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和测试工作。
3.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入选的考生,学校将通过学校网站和考生所在中学予以公示。
4.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2014年华中科技大学国家试点学院自主选拔监督机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