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文化成绩计分方式以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主,专业成绩为2014年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联考(或校考)合格成绩,我校未进行专业统考的省(市)认可其它同批次本科院校的专业合格证。录取规则为:我校组织本科专业校考省份的艺术本科专业(湖北音乐表演和编导,安徽编导和美术类,湖南音乐表演和编导,江苏音乐表演、编导及美术类,江西编导及美术类,甘肃省美术类)在专业、文化成绩双过线前提下,以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0。我校未进行本科专业校考的省份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按照各省招办规定的投档特征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省不尽相同(如湖北省美术类的投档特征分数为:(专业分×60%+文化分×40%)×2)。凡未作要求的省份在文化、专业双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或投档特征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名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总分高低排名录取,文化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名录取。
2014年荆楚理工学院音乐表演专业招生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