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必须保证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和准确,凡发现有伪造材料并经核实,即取消申请、录取资格、直至学籍,3年内不接受其申请。
2.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我校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对在当年博士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3.有关报名、考试、成绩查询及录取等信息,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和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部网页会及时公布,敬请关注。
4.为保证教学质量,所有学生在3年学制内要求全日制学习。
5.考生需缴纳报名费200元/人(现场缴纳或随材料以邮寄方式寄送)。
6.本简章如与教育部新文件精神不符,以教育部文件为准。未尽事宜请与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2014年青海民族大学天津大学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其它说明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