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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招生总则

2014年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24 15:13:00 解决时间:2017-05-20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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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参加生源省的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或联考且填报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

的监督。

第四条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办学层次为高职,国标代码:14028。

第五条学院位于陕西省省会西安市,现有含光校区(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155号)和青华校区(西安市长安区滦镇青华村)。

第六条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52年的陕西省团校,现有文化传媒系、财经系、管理系、公共事业系、数字信息技术系、艺术系和思政部(公共课教研部)、学院(五年职高职部)等9个二级教学单位,拥有新闻采编与制作、艺术设计、会计电算化、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模拟客舱等60个专业实训室,3个省级实训基地,133个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在校生8000余人。是陕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西安市文明单位、陕西省园林式单位。

第七条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实施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重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拥有一支由实践经验丰富的专职教师和行业、企业技术专家组成的“双师”结构教师队伍,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深受社会的好评,目前,有4万余名毕业生活跃在祖国建设的各条战线上。

第八条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 2017-05-20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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