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为确保生源结构和质量,经省教育厅和招生考试院同意,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和各专业录取实际,对各招生专业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及贵州省的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新生入学三个月后取得学籍,在此期间,学校将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规入学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其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学院严格依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具体收费标准登录我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网站查询。
第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学校发给国家承认学历且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铜仁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当年就业政策,学校为毕业生提供有效的就业指导服务,切实为毕业生做好就业推荐和就业派谴工作。
第十六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并开展有特困生勤、贷、减、免、补等资助工作。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铜仁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2014年铜仁学院专升本招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