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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总则

2014年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3-11 09:33:00 解决时间:2017-05-20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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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4〕3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4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办法,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选拔具有高技能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有着近百年的办学历史,前身为创建于1914年的“宁波公立甲种商业学校”,被誉为“宁波商帮文化的摇篮”。学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

第三条 学校毕业生颁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五条 学校位于中国商业名城、现代化的港口城市——宁波,占地面积551亩,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拥有先进的现代化教学设施。

第六条 学校根据学生所获奖技能竞赛项目确定学生录取专业,原则上学生录取专业为该竞赛相关或相近专业。

第七条 符合2014年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报考条件的浙江省籍应届中职毕业生,且已办理高职单考单招报名手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

4、中职期间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第八条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可按以下方法申请免试升学:

1.学生向所在中学申请,填写《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

2.学生所在中学按报考条件对其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现场向我校提供加盖中学公章的学生情况材料。材料包括:

(1)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2)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所在中学公章)(复印件一式两份);

(3)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4)《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报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

(5)所在学校公示说明一份(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3.申请截止时间:2014年7月30日。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根据学生及学生所在中学提供的材料对学生信息进行审核。经审核,如有不符合条件的,学校将退回申请。

第十条 凡因材料缺失等原因退回申请的学生可在补齐材料后重新向学校提出申请,申请将按本章程规定的条件和手续重新办理。

  ??????????? 2017-05-20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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