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审核
学校博士生招生专家组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查通过者由学部(学院)通知参加综合考核,资格审查未通过者由研究生院负责告知。
2.外语考核:
外语水平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者,可以免参加外语水平考核。
英语:(1)六级≥425
(2)专业英语四级/八级≥60
(3)雅思≥6或托福≥80/550或GRE≥260/1300
(4)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留学一年以上
小语种:仅限我校2015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语种。须提供国家级语言考试(中国举办或该语言国举办)的通过证书或合格成绩单。
外语各种成绩证明三年内有效(以2015年1月1日起向前推算)。若申请人提供的外语成绩证明超出三年有效期的,或不符合免考的可以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并需达到规定的录取成绩。
3.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各学部、学院负责组织。 学部、学院组成由导师参加的“综合考核专家组”,“综合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教授组成,对通过资格审核并在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分为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和综合能力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每部分考核可以采取笔试、实验、面试和撰写科研报告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各学部、学院确定。各部分考核过程应严格进行记录,面试应全程录音,所有材料应妥善留存。
综合考核成绩由学部、学院在第一时间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综合考核的具体要求及实施办法由各学部、学院制定,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布并实施。
2015年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审核程序与内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