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导入模板”填写办法
“年月”:统一填写201504;“考试节点代码”:2015年4月18日(周六)上午考试节点为1,下午考试节点为2;2015年4月19日(周日)上午考试节点为3,下午考试节点为4;“课程代码”:参照粤考办〔2014〕44号《关于公布2015年我省高等教育各专业开考课程及电子商务中、高级职业证书课程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以该文件中课程代码为准;“考区代码”:由各相沟通办学合作单位所在地市考办提供;“院校代码”:华南师范大学统一填写“508”;“教学点代码”:统一填写8位数,具体代码由各合作单位向当地考办领取。
(二)各相沟通办学合作单位在校生及互认、委考成绩还未全部上传到省管理系统的考生,必须通过华南师范大学这一唯一报考方式进行报考,不能以其他方式报考。如出现多种途径交叉报考,会使报考数据冲突,导致不能批量导入,进而影响整个助学单位的报考工作。
注意:以上两类学生必须通过主考学校统一报考,凡是各合作单位或考生不按规定私自在社会上报考、造生互认、委考成绩不予承认的严重后果,主考学校将概不负责。
(三)已经上传完所有互认、委考成绩的相沟通班离校生,可以通过主考学校统一报考,也可以通过5184或各地市组织的社会报考点报考。但是,考生只能选择唯一一种方式报考,不能选择多个地点交叉报考。
(四)各相沟通办学合作单位填写报考数据时,需先向所在地市考办落实好本单位考生所在“考区代码”,注意考区的设置。
(五)填写“报考导入模板”时,各合作单位应高度认真,由专人对本单位的报考数据进行核对,确保报考数据准确无误。同时,加强与我校的协调和沟通,确保报考工作顺利进行。
(六)各合作单位不得接受报考范围以外、非本教学点学员和未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而自行增设教学点的考生报考。如有单位违规,一经查处将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处理。
附件:关于调整2015年广东省高等教育报名报考方式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院
2015年1月6日
附件1
关于调整2015年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
考试报名报考方式的通知
为维护的公平与公正,保障考生参加考试的权益,方便考生报名报考,根据广东省高等教育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广东省高等教育考务工作的通知》(粤考办〔2014〕51号)精神,从2015年1月份的报名报考工作开始,对我省报名报考方式进行调整:
一、新生报名。考生第一次报名参加,由地市考办初步确定当次报名点和报名帐号的分配,且在报名前5天通过系统将本地市报名点和报名帐号报送至省考办,经省考办同意后开通运行,并在规定时限内完生报名工作。
二、考生报考。所有考生可通过5184网站或地市考办规定的报考办法报考各专业的所有课程。其中,参加主考院校组织的“独立办班、二学历、相沟通、公开()学院、面向农村助学”等各种助学形式的考生,2015年1月也可沿用原有报考方式报考,但从2015年4月份开始,改为由主考院校汇总各教学点(“独立办班”教学点、“二学历”试点院校、“相沟通”试点高专高职院校、公开()学院教学点、“面向农村助学”教学点)考生报考数据后向地市考办集体报考。
广东省高等教育办公室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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