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普通高校各专业以及公安、政法、航海、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考生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教育部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
2.报考军事院校、公安院校考生的身体基本条件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普通高校、军事院校、公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中相关内容。
3.所有考生均须进行丙氨酸氨基转氨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1、转氨酶小于100单位的考生不检测乙肝项目,体检结论为“合格”;2、如果转氨酶在100单位以上,则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表面抗原阳性,体检一个月后复检,复检结论仍不正常的考生,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考生肝功能检查时不必空腹,但应尽量不吃油腻食品,不得服用任何药品,以免影响检查结果。考生可备一些食品,抽血后再食用。
2015年江苏普通高考暨对口单招体检体检标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