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由接收单位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后,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本次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终解释权归辽宁省海警总队。
联系人:杨干事。
联系电话: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致电0411-62695113转352。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海警路一号,邮编:116113,辽宁省海警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附件:辽宁省海警总队2015年接收地方高校毕业生入警报名表.doc http://down.***/imagefolder/operational/newsattachment/2014/11/.doc
2015年辽宁省海警总队接收普高学校毕业生违约责任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