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科类从高到低录取,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综合素质考试成绩+照顾分。
1.划线原则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分科类分别划线(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单独划线录取)。
2.录取原则
(1)总的录取原则:分科类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职业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英语考试成绩依次排序,考生专业只能在同一科类的专业之间调剂,不得跨科类录取。只填报普通类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会调剂录取至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2)申请文化基础考试免试且审核通过的考生,按免考政策录取,艺术和体育特长生按特长生政策录取。
(3)校长推荐生的录取:面试通过的考生,原则上按推荐第一专业录取。每专业录取推荐生人数不超过计划的1/3,如超过,按面试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3.加分办法
(1)高中阶段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二、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加10分,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加20分。
(2)有其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特长,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批准的考生可酌情在录取总分上加5-20分。
(3)高中阶段有重大发明创造的考生,但考核总分不达线的,经核实,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共同讨论决定,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可破格录取。
(4)考生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每一个A加20分、一个B加10分,多加4个。
(5)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5年招生政策为准。
以上加分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4.学校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拟录取名单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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