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凡报考空中乘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和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具备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按照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第十三条:安排专业时,在总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退档处理时,在总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学院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和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专业只招收理工类考生,其他专业文、理兼收。
第十六条:空中乘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和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专业属于提前录取批次,如未被我院录取,不影响其参加普通批次志愿的填报与录取。
第十七条:已被我院自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天津市2015年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第十八条:依据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部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关于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天津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院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新生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如不能按时报到且有正当事由请与我院招办联系并发传真确认,超过规定报到日期未来学院办理报到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院所设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等多种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
联系部门:招生处(综合楼二号楼一楼)
咨询电话:-87912328
举报电话:022-87912136
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
第二十六条:录取结果通过我院招生信息http://zhaosheng.***公布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高职层次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
第二十八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空中乘务专业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考须知
附件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和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专业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考须知
附件1:
空中乘务专业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考须知
(提前录取批次)
学院空中乘务专业是与金通航空培训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办学,学制三年。学生毕业后可推荐到国内和国际各大航空公司担任民航乘务员、民航安全员或从事机场安检、VIP服务、值机、票务等工作。
2015年天津交通技师学院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