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录取。
(一)学院根据文化基础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二)电脑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专业,根据总分加省统考艺术分由高到低录取。
(三)2015年4月16日至17日,学院公布考试成绩,组织录取。4月21日至23日将在学院网站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将及时核查并做出处理意见。
(四)4月21日至23日学院确定正式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批备案后,5月中旬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数据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
(五)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等方面全部相同。
(六)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系列其他形式的考试和录取。
(七)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在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格检查和考核中有弄虚作假或违规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我院负责组建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纸介质档案,《山西省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生报考登记表》《考生体格检查表》作为考生档案内容。考生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由本人在新生报到时交给学院。
2015年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