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等。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我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2015年招生专业如下:
专业名称学制招生对象学费(元/年)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3高中及中职类考生6600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3高中及中职类考生6600汽车电子技术3高中及中职类考生6600工程测量技术3高中及中职类考生6600建筑设计技术3高中及中职类考生6600建筑工程技术3高中及中职类考生6600工程造价3高中及中职类考生6600建筑装饰工程技术3高中及中职类考生6600模具设计与制造3高中及中职类考生6600机电一体化技术3高中及中职类考生6600计算机多媒体技术3高中及中职类考生6600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广告策划方向)3高中及中职类考生6600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职业速录师方向)3高中及中职类考生6600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网店运营方向)3高中及中职类考生6600电气自动化技术3高中及中职类考生6600应用电子技术3高中及中职类考生6600移动通信技术3高中及中职类考生6600移动通信技术(通信网络与管理方向)3高中及中职类考生6600金融管理与实务3高中及中职类考生6600投资与理财3高中及中职类考生6600会计电算化3高中及中职类考生6600物流管理3高中及中职类考生6600旅游管理3高中及中职类考生6600应用英语3高中及中职类考生6600国际邮轮乘务3高中及中职类考生6600音乐表演3高中及中职类考生7500国际经济与贸易3高中及中职类考生6600艺术设计3高中及中职类考生7500
第十五条 考试时间、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由文化基础综合考核、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1.考试时间为2015年4月12日。
2.文化基础综合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150分,总分450分。
3.4月12日下午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总分300分。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综合考核、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总和,分专业类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录取过程中不进行专业调剂。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4月下旬,录取学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5年普通高考;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5年普通高考。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八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书、身份证、准考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被录取的考生学费为6600元/生·年,艺术类考生学费为7500元/生·年,住宿费为1200-1300元/生·年(6人/间),考生报名费60元/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奖贷学金设置: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也可享受学院提供的困难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我院2012年荣获“全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考核优秀单位”。
第二十二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院地址:郑州市新密开发区溱水路618号
邮政编码:452370
学院网址:www.***.cn
咨询电话:(0371)68506666
2015年郑州城市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