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坚持系统设计,完善体制机制,统筹教育资源。合理配置财政拨款、科研经费、社会捐助、自筹经费等资金,通过多种形式增加投入,建立符合我校实际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具体奖助项目及标准如下(详见《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1、博士研究生助学金
资助对象:所有学制内(四年)全日制非定向、无工资收入的博士生。
资助标准:第一学年每人1500元/月,第二至第四学年每人2000元/月。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资助对象:所有学制内(四年)全日制非定向、无工资收入的博士生。
资助标准:每人12000元/年。
3、硕博连读单项奖学金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在入学复试时书面确认硕博连读者,在硕士入学后第三学期,通过学校组织的考核后,一次性奖励每人1万元。
所有通过学校组织的考核的硕博连读生,在享受学校硕士基本奖助学金基础上,每人还享受300元/月的单项奖学金,按月发放,直到博士入学为止。
4、专项(命名)奖学金
根据各类专项(命名)奖学金章程,由学校分配确定各学院(系)的奖励名额,各学院(系)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5、高水平博士论文研究生奖学金
学校将陆续出台鼓励博士生提高学术水平的奖励规定,对于表现突出者,优先给予重点培育参加辽宁省和国家优秀博士生学位论文评选。
6、国家奖学金
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7、院系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助教”和“助管”岗位,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2016年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