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体育类专业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控制线,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对符合加分和降分录取的考生,按各省(市)考试院(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如考生生源所在省(市)招生录取政策有特殊要求,以生源所在省(市)招生录取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我院招生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英语专业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专业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的考生。我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教材费等费用。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含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我院学生享受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符合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年。
第十九条学生完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育、体育合格,颁发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取得毕业资格,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我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联系地址与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61号
邮编:341000
咨询电话:0797-8267019
传真:0797-8267019
学院网址:http://www.***
招生信息网:http://202.109.135.51
电子邮箱:gnsykyzsb@***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6年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本科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