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有关部门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若有虚报、伪造或变造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学校将把考生的违规事实报考生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未入学者,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资格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申请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我校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审核费。
3.本简章以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招生信息网发布为准,并由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1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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