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名额根据各博士生导师复试合格生源总分排序确定。
2、根据考生的初试(含加试科目)、复试成绩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学科专业导师计划择优录取。入学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考生被录取后,在学期间所完成的全部科研工作的知识产权均归青海大学所有,所有科研工作资料均必须依序组卷要求完整存档(包括原始数据)。在学或毕业后任何时间学生以相应数据为基础发表的各类型科研论文、科研成果及申报评奖时,其知识产权均属青海大学,必须署名青海大学为第一作者及单位或署名导师为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单位为青海大学。论文发表必须经导师同意。如有违约,青海大学将在国家及各级法律法规之下,依法采取各种形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4、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后果,责任由考生负责。
5、如学校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则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补充并公布实施。
《2016年青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n、http://yz.***)上公布,供考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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