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少民骨干计划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其它在职博士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 2013〕 19号)的文件精神,国家将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加大奖助经费投入力度;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 12000元;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获奖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30000元;建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综合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
根据国家和福建省的相关政策,我校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办法如下:
单位:万元/年
学生类型(从2014级起)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长助学金博士前三年1.31.21.8第四年(从2014级起)0(第四年免学费)03
学业奖学金前三年按年度一次性发放,第四年免交学费。国家助学金和校长助学金分12个月发放。国家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以当年评奖通知为准。
2016年厦门大学普通招考类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奖学金确定原则类似问题答案